中伦观察 | 家族财富与企业传承中的信托之问
龚乐凡律师
最近几年家族信托开始慢慢进入公众的视野,早在2008年龙湖地产的境外结构中就设置了信托;SOHO中国的潘石屹家族在开曼群岛建立了家族信托,而雅居乐的陈氏家族则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建立了家族信托等。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超过70%的投资资金流经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而这些地区,正是中国民营企业设立家族信托的聚集地。
为什么一谈家族财富的传承和资产保护,就必然要提到家族信托?
很多国内的超高净值个人生前不愿意谈身后之事,觉得那很遥远。最近几年这一点在发生变化。根据《2014年胡润全球富豪榜》,十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0亿元)以上级别的华人富豪共有457位,平均年龄为59岁。在未来5到10年内,全国约有300多万家民营企业将面临企业传承问题。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第一代民营企业家正逐渐老去,很多家族企业目前都面临两代人之间的财富交接关口。
除了上文提及的大陆背景的企业或企业家设置了家族信托,在香港的上市公司中则可以看到更多的设置了家族信托的企业,包括李嘉诚的长江实业,李兆基的恒基地产,杨受成的英皇国际,还有新鸿基地产、恒隆集团等。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大陆企业中,龙湖地产也是安排了家族信托的典范。要进行资产的保护以及财富的传承,必须要有科学的工具,对资产进行筹划、隔离。而家族信托就是重要的工具之一,创一代一旦经过了解,他们就会发现,经过科学的订制和设计,家族信托可能会帮助创一代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家族传承的苦恼。
如果没有设立家族信托会有什么后果?
较为经典的例子便是新闻集团的媒体大亨默多克。早先,为结束他与第二任妻子安娜长达32年的婚姻,在同意支付高达17亿美元的分手费并对遗产分割做出保证后,默多克才成功换取了前妻放弃对半分家产的要求。于是,当默多克再度与邓文迪步入婚姻殿堂时,他汲取了上次失败婚姻的教训,默多克通过设立信托的方式成功地隔离了家族和他的媒体帝国,并详尽约定了家族基金所持有股份的投票权和收益权继承规则。当默多克第三段婚姻也走向了破裂,邓文迪尽管使出了浑身解数,最终也仅仅只获得了两三处房产的所有权,并且她所生的两个子女在未来也得不到一丁点家族公司的投票权。这可以说信托在资产隔离和资产保护上的经典案例。
进行家族的传承安排,家族信托只是一个工具,但是这个工具确实带来不少便利。就像遗嘱一样,可以不订立,法定的继承也一样会发生,但是法定的继承的问题在于,它虽然不会让这位富豪“死得很难看”,但如果身后家族内为了争夺遗产,那就会导致“死后很难看”。
这个工具有几个作用。传承规划作用:当家族企业传承到三代甚至四代时,通过分割家族企业股权进行传承的话,将股权分给众多家族亲属成员后,松散的股权可能令企业的所有权面临极大的挑战,设立家族信托可以保护家族企业控制权。另外,大家族的资产数量很多,如果没有在生前充分规划,一旦突然身故,可能导致部分资产被最了解资产状况的继承人先行转移而截取,部分资产可能不为继承人所知晓而最终沦为“无主资产”。私密性保障作用:非婚生的子女根据法律的规定也享受财产的继承权,所以只要他们和其他继承人无法达成分割财产的一致,那么必然导致对簿公堂。如何公允地在所有的孩子(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之间分配财产,同时又保障财产和继承人身份的私密性,没有信托这个工具是很难做到的。避税作用:虽然中国尚未推出遗产税,但这可能是迟早的事情;针对境外的资产,不少欧美国家都规定了遗产税,在要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如果没有先行以现金方式缴纳高达资产价值50%的遗产税,那么房产是无法完成继承和过户的。资产隔离作用:我们了解到国内不少客户对于家族企业资产和家族资产并没有做什么区分和隔离,那么当发生突然事件的时候,可能所有的资产都会被查封、冻结,甚至被罚没;或者当遭遇离婚的时候,资产的一半可能会被分走。但是,如果有了家族信托的防护,这部分归属信托的资产,性质上不再属于个人所有的资产,已经形成了一道有效的资产隔离,那么就为家族的抗风险能力增加了一层屏障。
家族信托究竟是什么?是某种信托产品?
所谓家族信托,简单来说,就是高净值人士(委托人)将家族资产(现金、不动产、股票、家族企业股权等)转移给信托机构(受托人),信托机构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置信托财产,其目的在于实现富豪的财富管理及传承。
作为一种财产转移及管理制度,信托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英国。骑士在出征之前,望着家里妻子和未成年的孩子,心想如果自己在战场上牺牲,在自己的身后,谁又能够保障自己的家人,让自己的财产免遭恶人的侵吞?于是一种制度应运而生,骑士可以把自己的田产赠给教会,教会作为信托人将拥有田产,而受益人则是骑士指定的家人。根据信托法律原理,一旦设立家族信托,投入信托内的财产即具备独立性,不论富豪(委托人)离婚、破产、死亡,家族信托内的财产都将独立存在。富豪可以在信托设立协议中设定多样化、个性化的传承条款,以确保子孙后代或其指定的其他受益人衣食无忧。
因此,家族信托是关涉家族企业及家族财富传承的重大安排。值得注意的是,家族信托与我们通常耳熟能详的那种“信托产品”,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我们平时所说的“信托产品”其实是一种理财产品,虽然也是依据信托法律原理,但“信托产品”的条款往往都是格式化的,消费者购买信托产品,不会涉及如何设计信托条款,只是单纯的投入一定本金,经过一定时间后收回本金并获得收益。家族信托与“信托产品”的几个主要区别如下表所示:
企业的未来传承和信托有关吗?家族企业可以设置信托吗?怎么操作?
与现金、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资产不同,对于家族企业的传承,信托的设置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实更多,设计订制也更为复杂,因为这不是一个隔离资产、设置受益人及受托人那么简单的问题。例如,香港某知名上市地产企业的创始人在离世之前设计了家族信托,家族拥有的股份由信托持有,股份不会拆散,家族成员只能成为受益人,以确保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然而在创始人离世的几年后,家族成员(包括创始人的太太、三个儿子)之间就家族信托的受益权分配爆发了冲突,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导致家族企业的股价大幅下跌,家族财富也相应地大幅缩水。学者评析认为,在该家族信托的设计时没有考虑到未来受益人之间的对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权分配所产生的矛盾,而没有设置发生矛盾时的任何一方的可能的“退出机制”,导致信托下的企业资产成为一潭死水。企业与其他资产的不同在于,其需要良好的公司治理才能维持并发展下去,继而为家族创造财富。在将家族企业设计成信托持股时,除了信托本身架构设计之外,一个非常复杂且需要精心设计的环节就是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制度,如企业的管理权分配、董事的选任及投票权和收益权的安排等内容,这些条款往往需要信托律师和公司律师共同配合加以设计。一个家族企业要想基业长青,财富要想源远流长,信托作为一个很重要的“部件”,绝不能简单通过“标配”而是要根据家族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订制”。
“私人订制”家族信托需要关注什么重点问题?
根据我们的经验,无论是“资产的传承”,还是“企业传承”,都要避免产品“标配化”,否则还是把复杂的问题留给了身后。大量案例表明,把问题留到身后所产生的对财富和家族的冲击和伤害往往是家族先辈所无法预估的。而明智的家族领袖往往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进行最优的筹划。比如大家所熟知的香港的李嘉诚先生,我们现在都已经知道了他的家族传承的方案:把长江实业、和记黄埔的家族企业交给大儿子李泽钜,用现金帮助小儿子李泽楷收购他看中的资产,我们无法说这个方案具体有多好,但是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方案就是为李氏家族量身定做的:李泽钜性格稳重且多年在家族企业历练可以接手企业,李泽楷性格独立有主见且自己创业有成所以家族对他最好的帮助就是提供资金。更重要的是,李嘉诚先生的这个“分家方案”现在看来有两点颇具智慧之处,一是“分家”不能拖沓,须在家族长辈仍在世且身体健康的时候。这样大家长的威望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分家过程中的争执,如果有任何争执,家族领袖解决起来会比较从容。另外也可防止企业或家族中的一些“创业元老”或“其他长辈”横加干扰。二是“分家”须公开透明。虽然属于家族私人问题但却公开化,在公众面前亲口说明自己的家族传承如何安排,这样如果经过一段时间没人提出反对就相当于在公众面前默认了这个事实。”
针对资产传承,需关注的要点,一方面在于充分使用好各类金融工具,无论是信托工具,还是具有资产隔离和放大作用的大额保单,同时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如何设计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分配,以及如何相对灵活自由的设定有关条件,例如把信托与家族治理和后代培训结合起来(后代中当孩子成年之后,只有获得名牌大学的学位才能够继续成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还有就是充分的进行税务筹划,决定要把什么财产转移到信托下面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针对企业传承,不仅是一个财产分配的问题,更是一个家族治理的问题。因此,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些问题,它还涉及到家族公司治理的问题——必须要把它和企业未来发展,是否上市,融资等等,结合在一起考虑。相反,如果二代确实无力或者无意继承家族企业的衣钵,那么家族领袖确实可以实事求是地考虑企业的退出安排,包括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收购等方式在企业经营业绩尚佳的情况下实现套现,然后将现金资产置于信托之下,并交托家族办公室或者私人银行打理。
另外,对于提供服务的律师和信托公司来说,必须对这个创一代、这个家族企业的需求、理念,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同时能够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家族领袖阐释信托这个工具以及相关的条款,如何能够通过信托设计的灵活性,帮助家族解决传承的具体问题,有些问题现在还没有遭遇到,但是现在就要能够预判,防患于未然。
以上主要介绍了家族信托的概念及其作用、以及为什么在家族传承中要用到家族信托等内容。在下一篇《财富传承系列专题:信托之辩》文章中,我们将主要分析如何才能使得家族信托方案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境外信托和境内信托究竟有何不同并应当如何配置、哪些资产可以设立家族信托以及中国境内信托的最新发展和有关问题等内容。
本文已发表于《财富管理》专栏